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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79016877关于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等有关规定,经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现将对广东省轻工业技师学院、深圳技师学院、中山市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事项的评议结果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1日-2月5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据实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有关书面意见请于2月5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反映。受理部门:
广东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
邮政编码:510080;联系电话:020-37627205,37626716;传真:020-37627474;电子邮箱:fzgh@gdedu.gov.cn。
★附件: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
广东省教育厅
2021年2月1日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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