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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79016877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教育发展方向)安排方案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0〕40 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 号)、《广东省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7〕212 号)、《广东省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0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民办教育实际,2021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教育发展方向)主要用于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现将安排方案予以公示。
本次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各民办高校分本科和高职(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两个类别、三个等次,按落实法人财产权、师生权益保障、办学效益、年检整改及社会影响等因素对各学校进行综合打分。经综合评定,37所高校安排专项资金9510万元(具体资金安排方案见附件)。
本次公示期自3月16日至22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否则,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0-37627210,电子邮箱:fgc@gdedu.gov.cn,传真:020-37626684。
★附件:2021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教育发展方向)安排方案
广东省教育厅
2021年3月16日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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