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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79016877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就职业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职业教育是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就业创业创新、推动中国制造和服务上水平的重要基础,是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有生力量,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作为一种类型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基本的办学模式之一,也是最能体现职业教育类型教育的鲜明特征。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应当考量的重要元素即“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的出台,推动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发展,职业教育基本形成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新格局。但融而不透、合而不深,仍然是职业教育的痛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效能远远没有发挥出来。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理当更进一步做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新篇章。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要打通政策的关键点。表面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产业与教育的融合,企业与学校的合作,深层次探究实则涉及到产业、企业、行业等领域,关联到教育、金融、财税、人社、国土等部门,牵涉到的利益错综复杂。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终极目的是企业、学校实现正常的经营,促进产业、企业及学校发展。而融而不透、合而不深,共性的问题纠结于融合、合作当中,没有将资本、权益、资源很好地进行转化、对接和分配,权、责、利不明,其背后的机制体制过于庞杂。因此,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亟需进一步理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管理体制,将由政府掌握的资源分享出来,将政府的管理职能变现为服务。一方面要切实赋予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积极探索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职业院校办学多元化,进而使校企协同育人全面推行开来。另一方面要积极消除政策壁垒限制,改革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权、责、利分配关系,激励行业企业参与办学,让企业、学校、教师、学生都享受到融合、合作所带来的红利,实现双方共融共赢。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要瞄准供需的切合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院校改革发展的动力,也是其发展的目标所向。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职业院校在办学、发展上有差异,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上有差距,职业院校就应当不断增强适应性。融合、合作本是你情我愿之事,而非“拉郎配”。当然,融合、合作没有一定的模式。没有模式的融合、合作也本身彰显了职业教育的灵活多样性。事实上,融合、合作,本是多元的,既有物质上的融合,如技术、资金、人力,也有精神的融合、合作,如管理、理念、文化,等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要与本地本校实际相结合。大地方有大产业、大企业,小地方有小产业、小企业,农村地区有农村特色的产业和优势企业。要少点片面追求量与规模上的融合、合作,多在产教、企业、学校供需的切合点上寻求突破。特别是对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而言,产教融合听起来“高、大、上”,做起来可能很棘手,校企合作又不愿意做,就要注重当地的特色产业,优秀中小微企业,精准对接,积极融合,加强合作,不断激发合作的活力,充分发挥合作的作用,不断夯实学校的办学定位,通过融合、合作,着力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职业院校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力量。
作者:葛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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