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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2022-04-20 来源:--

皖教秘职成〔2022〕3号

各市、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办好现代高质量职业教育,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保障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办学环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核查范围是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专业。

二、核查内容

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的内容包括:办学资质清查和专业设置清理。

办学资质核查。根据国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重点考察学校办学经费、基础建设、教师队伍、实训实习等主要办学条件是否达到基本要求;在招生、联合培养、学籍管理、学生资助、实习等方面是否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等。对艺术、体育、特殊教育等类别的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其办学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开展分类核查。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梳理出2022年具备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实现中职办学条件达标是完成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任务,按照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对于2022年8月底前,办学条件仍然难以达标的学校,取消其年度办学资质。根据形势发展需要,结合我省实际,自2023年始,凡未达到省定B类标准的中职学校,原则上应停止招生。

(二)专业设置清理。按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职部分、《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皖教职成〔2012〕14号)等文件要求,对中职学校现有专业进行认真清理,梳理出2022年具备招生资格专业名单,及时停办不符合办学要求的专业。要切实加强中职目录外专业的管理,原则上不再增设中职国控专业。

(三)优化专业布局。各地在开展专业设置时,要围绕安徽“十四五”重点产业布局,聚焦以“芯屏器合”为标识的新兴产业、以新型“铜墙铁壁”为代表的传统产业、以“融会观通”为主体的现代服务业、以“大智移云”为牵引的数字经济,重点发展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加快建设一批幼儿保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领域人才紧缺专业,改造升级一批传统产业相关专业,淘汰一批供给过剩、滞后于产业需求的相关专业,扶持一批涉农相关专业。鼓励学校开设紧缺的、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避免盲目追求“大而全”。对部分短期增幅较大的专业要持续加强引导调控,避免过多设置低成本专业,防止单个专业招生规模过大。

(四)编制招生学校名录。各市、省直管市县要严格执行中职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编制本行政区域内《2022年度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录》(格式见附件2),并于5月底前主动面向社会公布。

三、核查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是教育部的明确规定,是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促进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是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的具体体现(公布年度具有普通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专业名单项目已被列为《安徽省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各地教育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二)坚持市级统筹。办学资质清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市级统筹原则进行,在学校自查基础上,由学校所在地的设区市和省直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

(三)明确核查重点。除上述核查内容外,各地还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审定的中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加快整合调整。规划实施未到位的地方,不得新批设学校并通过资质清查;尚未履行类别、名称规范程序的学校,不能通过资质审查。对于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要严格审查、限期整改。对于2022年8月底前仍不达标的学校,坚决落实关停并转措施。对不具备基本开设条件、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的专业,应责令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停止该专业招生。

(四)强化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核查。各地要加强对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清理与审批备案管理。凡未按《安徽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及电子注册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举办程序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的专业,不得审批其招生资质。对举办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校,要组织实地督查,确保所招学生在籍在读。

(五)统一核查方式。2022年的办学资质清查工作采取实地核查和系统填报相结合方式进行。在各校自查工作基础上,各市要组织力量逐校开展实地核查,全面梳理中职学校相关办学条件;同时继续按照规定要求填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未纳入系统的学校和专业,一律视为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和招生资格。各市教育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发现违规赋予办学资质的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材料要求

各市、省直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督促辖区内中职学校(含省属中专学校)及时登陆全国专业系统进行相关信息填报,并于2022年3月4日前完成辖区内中职学校2022年拟招生专业、拟新增专业、拟停办专业及2021年现有各专业实际招生数、毕业生数等信息的核实、审批工作。办学资质核查工作结束后,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于2022年3月16日至3月18日期间,将办学资质清查有关材料以及招生学校名录(见附件2)报送至省教育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省教育厅将于2022年4月份向社会集中公布2022年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学校和招生资格专业名单。未通过办学资质清查并经集中公布的学校和专业,2022年不得安排中职招生计划,不得进入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不得进行中职招生、录取,不得与高等学校合作举办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联系。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成处詹生琪,电话:0551-62827839,

电子邮箱:zcc@ahedu.gov.cn;

省教育厅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朱兆春,电话:0551-62999738。

材料报送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政务大厦C2区1楼2号大厅省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35号窗口。


安徽省教育厅

2022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安徽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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